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92號判決書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案件名稱: 張潮賢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9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潮賢、周源茂、黃家猶、李永忠、劉振源、謝欽益、鄭藍埤、鄭墻、張瑞風、劉進發
  • 產製日期: 4310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9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潮賢、周源茂、黃家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李永忠、劉振源、謝欽益、鄭藍埤「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鄭墻「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其餘部份不受理。張瑞風「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幫助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劉進發部份公訴不受理。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5條第6款;戒嚴法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0條、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