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如霖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1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如霖、潘勝治、余松柏、張基正、林耀城、賴塗枝、王錫珪、何嵩岳、林火來
  • 產製日期: 4306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1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如霖「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潘勝治「藏匿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余松柏「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賴塗枝、張基正、林耀城「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6年。王錫珪、何嵩岳、林火來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