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塗枝

  • 賴塗枝 1924年出生 臺灣省 臺中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賴塗枝(1924-),臺灣臺中人。 依(43)審三字第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護士,其由賴朝成吸收,參加匪幫組織。1953年4月2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4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自首分子賴朝成之指證及共同被告潘勝治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均否認,且原判決對其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私立救濟院護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