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錫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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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錫珪(1912-1990),臺灣臺中人。 依(43)審三字第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匪徒吸收對象,潘勝治與其談論於匪攻擊臺灣時,應準備武器保護工廠。1953年4月1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3月26日交付感化。1958年4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王錫珪君為匪吸收對象,思想偏頗,應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與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