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松柏

余松柏(1930-),臺灣臺中人。 依(43)審三字第1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畜牧業,其由賴朝成吸收參加匪幫組織,並保管賴朝成所轉交之匪旗。1953年4月1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5年4月12日刑期結束。1966年3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以自首者賴朝成指證及同案被告潘勝治自白書,認其參加匪幫組織。然組織名稱及屬性均未具體查證,證據不足,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畜牧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