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43年起字第1683號檢察官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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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鍾信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43年起字第1683號檢察官起訴書
  • 產製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相關當事人: 鍾信富、鍾有學、鍾申江、鍾萬富、程春亨、程春福、廖大丈、吳清江、程水木、黃進江、廖學宏、楊玉池
  • 產製日期: 4310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書字號:(43)起字第168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信富等因藏匿犯人一案(四十三年度偵字第三四五六號)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