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8年律判字第00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向國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8年律判字第00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向國遠、劉主井、曾金生、李妙傳、蔡宋九、劉興旺、羅克禮、秦天賞、蕭天佐、蔣伍仔、袁金桂、林德仁、林永耀
  • 產製日期: 4808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律判字第00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向國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收。劉主井、曾金生、李妙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蔡宋九、劉興旺、羅克禮、秦天賞、蕭天佐、蔣伍仔、袁金桂、林德仁、林永耀「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獲案偽救國黨黨旗圖樣黨歌黨員手冊黨政入黨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