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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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947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袁金桂(1919-1992),江西永豐人。09474申請案於2010年12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1年11月25日經第7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八十一師二四三團勤務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獬平字第038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原判決關於曾金生、羅克禮、袁金桂部份撤銷,發回陸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參加叛亂之組織,原判決關於曾金生、羅克禮、袁金桂部份撤銷,發回陸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