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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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雙才(1922-1955),臺灣高雄人。 依(44)審特字第4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李份介紹參加朱毛匪黨組織,並受其領導,與謝水木共同負責「高雄機器廠支部」,從事宣傳吸收工作,吸收陳成法等人加入等情。1952年10月15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5年11月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陳成法等人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其縱有負責高雄機器廠支部及吸收陳成法等人之行為, 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4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