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義

世義(1923-1994), 男,台灣高雄市人,被捕時30歲,任高雄德茂報關行職員。 林世義為高雄第二公學校畢業,曾任高雄中村電氣商會店員、台灣運輸株式會社職員(曾在廣州支店服務3年)、日本海軍警察隊巡警(於海南島服務4年),1945年9月間返台,1949年4月入高雄市政府稽徵處任職員,直至1950年5月。 1953年5月4日,林世義因捲入「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台灣省工委會』)高雄機器廠支部案」遭逮捕。1952年9月,國防部保密局台北站偵破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羅東紙廠支部」, 嗣根據該案線索(孫古平),會同該局台南站擴大破獲「高雄機器廠支部」。 1952年10月9日保密局台南站向保密局報稱,據該局高雄組所供情報,1947年孫古平曾領導高雄機器廠工人罷工,嗣因受政府注意逃往基隆,將其子孫輝星委由葉崇培領導,建立「高雄機器廠支部」,孫輝星任該支部書記,郭雙才(在逃)任小組長,葉崇培遭捕後支部改由李份領導。 1952年10月20日據保密局台北站稱,該站發覺孫輝星(化名洪秀仁、洪有森)、郭雙才(化名蔡志成)正潛匿新竹,遂派員會同保密局新竹組長許德輝、新竹縣警局於1952年10月16日將二人逮捕,經徹夜偵訊,供出多名同黨。 其中,郭雙才供出鍾來合(曾於高雄機器廠做什役),稱鍾來合曾吸收其加入共產黨組織,但因已有組織而加以婉拒。 1953年1月27日保密局台南站會同高雄市警察局將鍾來合逮捕偵訊,鍾來合供認郭雙才曾邀其加入共產黨,其因已加入組織未便答應(與郭雙才供述完全相反),雖不清楚郭雙才之組織情形,但曾於高雄市苓雅區某樓房見郭雙才與「林正義」等討論共產黨工作問題。 1953年4月6日,保密局飭該局台南站會同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督導組將該「林正義」逮捕,解送到局。 然而,該「林正義」(高雄旗津人)遭捕後經郭雙才辨認,發現逮錯人,嗣保密局台南站再向該局高雄組林海濱查證,得知鍾來合所供之「林正義」應為林世義,1953年5月4日保密局台南站遂派該站偵防組吳才量會同保安司令部督導組、高雄市警局刑警隊至高雄港海關將林世義逮捕,嗣解送保密局。 1953年7月12日,林世義經保密局偵訊,供認於日治時期曾參加高雄市音樂同好會,常至該會會員許金煜家唱歌,郭雙才亦常來,因而與之認識。 林世義亦供認於1949年在苓雅寮的一棟樓房對面馬路邊,由郭雙才向其宣傳,共產黨來台時,工人待遇即可改善,屆時要保護好工廠機器與房屋,但未誘勸其參加共產黨,而當時有一位不認識的青年男子在場(即鍾來合)。 1953年7月12日,保密局將郭雙才、鍾來合、林世義3人傳訊對質,鍾來合稱當日3人談話時,郭雙才一直誘勸林世義加入共產黨,而鍾來合是為了「幫助」郭雙才方參與誘勸林世義,然而,林世義供稱不認識鍾來合,所以鍾來合沒有對其講什麼話;郭雙才則稱兩人與鍾來合相遇後,鍾來合才開始勸林世義加入共產黨,對此,林世義稱當日並無任何人勸其加入共產黨。 1953年8月11日,林世義被解送至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該年9月14日被保安司令部起訴。 據1953年11月23日保安司令部判決,保安司令部認為林世義矢口否認於1949年夏曾受鍾來合誘勸加入共產黨,且兩人素不相識不致有輕率出言相勸之情事,且林世義稱郭雙才僅向其宣傳而未誘勸其加入共產黨,與郭雙才之供詞相符,故無足證林世義有參加叛亂組織或知匪不報之罪嫌,林世義獲判無罪。 1954年2月5日獲釋。 1994年3月8日,林世義過世。 林世義之繼承人以林世義因涉嫌叛亂罪嫌遭羈押為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3庭於2001年6月20日作出89年度賠字第132號決定,同意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賠償範圍以1953年5月4日至1954年2月5日止,合計277日。 撰寫人:「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