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日妹

彭日妹(1927-),臺灣新竹人。 依(42)審三字第93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北埔與郭雙才認識,進而同居,而後知悉郭為匪諜,未告密檢舉。1953年4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30日奉准保釋。 其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郭雙才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另案郭君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均否認,原判決未詳加調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9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5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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