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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38年刑裁字第0098號刑事裁定書
臺灣高等法院38年刑裁字第0098號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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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高等法院38年刑裁字第0098號刑事裁定書
產製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相關當事人:
李薰山、林如堉、劉招枝、陳新財、周買、鄭文秀、許萬春、林溪海、張家聲、劉永和、倪阿水、高金財、王存賢、陳世沛、黃輝煌、陳隆得
產製日期:
380818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字號:(38)刑裁字第0098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裁定應命再開辯論。
法條:無記載
相關人物
李薰山
周買
林如堉
林溪海
高金財
許萬春(許壽春)
陳新財
劉昭岐( 劉招枝)
鄭文秀
王存賢
高金財
張家聲
陳世沛
陳隆得
黃輝煌
劉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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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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