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094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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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明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09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明顯、劉石柱、黃至超、劉水龍、陳正宸、陳振昌、陳文圳、李貴登
  • 產製日期: 4001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109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明顯、劉石柱「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黃至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劉水龍「為叛徒供給金錢」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陳正宸「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陳振昌、陳文圳、李貴登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6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64條第4項、第66條前段、第73條;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