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圳
- 陳文圳 男 1930年出生 1980年卒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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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文圳(1930-1980),臺灣嘉義人。
依(40)安潔字第109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光華電器材料行店員,其等曾聽聆劉石柱、劉水龍之反動言論或為其遞送索款信件,來往密切。1950年10月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4月12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曾聽聆劉石柱、劉水龍之反動言論或為其遞送索款信件,來往密切思想不無受其影響,應予感訓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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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光華電器材料行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094號
- 判決主文: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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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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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