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9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昭明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9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李訓德、廖義溪、趙文從、林茂秀、程登山、汪淑貞
  • 產製日期: 4304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9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高建勝、趙巨德、林昭明「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所有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之。李訓德、廖義溪「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7年,各褫奪公權3年。趙文從、林茂秀「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2年。程登山「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汪淑貞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9條、第62條、第37條第2項、第74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