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義溪

  • 廖義溪 1928年出生 1991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義溪(1928-1991),臺灣桃園人。 依(42)審三字第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義國校教員,其受林昭明宣傳後,透過曾金水關係應諾加入「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1952年12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9年12月22日刑期結束,12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5年5月經第4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本案判決認定趙巨德所組成之「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論其屬性、目的及組織型態均不明確,並無具體之證據證明其為叛亂組織,因此難認原判決認定其與李訓德參加之「臺灣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為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高義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