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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正字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正字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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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正字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
郭振純、吳卓異、施朝璧、陳烱清、高執德、翁文禮、梁培鍈、謝望天
產製日期:
430914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字號:(43)正字第▯▯▯▯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就郭振純等四十三年審三字第一零八號叛亂案件提出辯護。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2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
相關人物
吳卓異
施朝璧
翁文禮
高執德
梁培鍈
郭振純
陳烱清(陳炯清)
謝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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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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