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望天

謝望天(1928-1976),臺灣高雄人。 依(43)審三字第108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與何玉麟之弟何罔甘係幼時同學,在鳳山由何罔甘介識何玉麟,接受何玉麟反動教育,並閱讀匪黨《經濟學概論》,復由何介紹與施朝璧合營米粉生意,何曾囑其宣揚匪幫理論,煽動民眾反應,但均未照辦。1953年11月1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8年7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7月經第5屆第2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謝望天接受何玉麟之反動教育,並閱讀反動書刊,思想顯受匪毒化,應予交付感化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0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8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