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3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許希寬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3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許希寬、陳朝陽、廖木盛、陳田其、陳啟旺、林茂同、周水、許東茂
- 產製日期: 4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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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13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許希寬、陳朝陽、廖木盛、陳田其、陳啟旺、林茂同、周水「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許東茂「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