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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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364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林茂同(1933-1955),臺灣宜蘭人。03646申請案於1999年7月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5月26日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3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