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安訴字第2777號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顏文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安訴字第2777號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顏文科、蔡金河、隋宗清、許永長、蘇生、戴杰、王昭然、陳太平、梁渠
  • 產製日期: 4610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安訴字第277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顏文科等因叛亂等嫌疑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