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聲字第0054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顏文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聲字第0054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顏文科、陳來發、林金春、劉煌、黃金煌、吳長生、王鶴祺、陳太平
- 產製日期: 4608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審聲字第005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顏文科、陳來發、林金春、劉煌、黃金煌、吳長生、王鶴棋、陳太平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15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