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1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濟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1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濟民、黃種人、陳秋聲、曾夢參、陳耀星、陳啟來、胡啟源、郭仰川
  • 產製日期: 5008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曾夢參、陳耀星、陳秋聲「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5年。鄭濟民、黃種人、陳啟來、胡啟源「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3年。郭仰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