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夢參 (曾木生、曾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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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夢參 (曾木生、曾木聲) 1912年出生 福建 惠安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夢參(1912-1982),福建惠安人。 依(51)警審更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豊榮農田水利會專員,其曾在福建惠安參加匪黨組織,以「反帝大同盟」為號召展開工作,吸收陳啓來及陳耀星參加。1958年11月28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70年11月27日刑期結束,12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曾夢參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曾君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黃石茨、林翰一之供述為據,惟曾君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申請刑求抗辯,且其所參加之「反帝大同盟」組織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豊榮農田水利會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