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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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聲(1914-1998),福建惠安人。 依(49)警審特字第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嘉義縣過溝國民學校教員,其曾於惠安參加匪黨組織。1959年3月16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71年3月15日刑期結束,3月16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提出刑求之抗辯,原判決均未詳予查正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縣過溝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1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