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46年判字第001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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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丁祥善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46年判字第00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
  • 相關當事人: 丁祥善、翁邦勤、林孝亮、魏八婆、魏火木、蘇振、吳明、李國安、陳興金
  • 產製日期: 4610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
    • 裁判書字號:(46)判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丁祥善、蘇振「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吳明、翁邦勤、李國安「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處有期徒刑10年。魏八婆、陳興金「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減處有期徒刑7年6月。林孝亮、魏火木「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戰時軍律第5條第3項;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