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丁祥善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丁祥善、蘇振、翁邦勤、吳明、李國安、魏八婆、陳興金、林孝亮、魏火木
  • 產製日期: 4906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獬平字第0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丁祥善、蘇振「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處有期徒刑7年。翁邦勤、吳明、李國安「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處有期徒刑5年。魏八婆、陳興金、林孝亮、魏火木均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2款;戰時軍律第5條第3項;刑法第28條、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