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訟神字第1782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林水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訟神字第1782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水泉、顏尹謨、呂國民、張明彰、黃華、陳清山、劉佳欽、顏尹琮
  • 產製日期: 5704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7)訟神字第178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水泉、顏尹謨、呂國民、張明彰、黃華、陳清山、劉佳欽、顏尹琮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15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