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訟神字第1782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林水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訟神字第1782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水泉、顏尹謨、呂國民、張明彰、黃華、陳清山、劉佳欽、顏尹琮
- 產製日期: 5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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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7)訟神字第178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水泉、顏尹謨、呂國民、張明彰、黃華、陳清山、劉佳欽、顏尹琮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15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