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宣言案

〈和平宣言〉原稱〈臺灣中部文化界聯誼會宣言〉,是作家楊逵針對當時國共內戰所書寫的一份倡議文件。這份宣言訴求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應該還政於民、停止政治逮捕、釋放一切政治犯、合理分配經濟利益,以及由上而下實施地方自治。

草稿完成於1948年底,之後楊逵交由經聯誼會會會長,也是《新生報》臺中分社主任鍾平山過目,定稿後油印廿餘份供各方斟酌修正。其中一份寄往臺北、送給楊的舊識《新生報》橋副刊編輯史習枚。史收到時,恰為上海《大公報》記者來訪瞥見,記者取走宣言並報導此事。宣言全文於1949年1月21日在上海見報。

當時甫接任臺灣省主席的陳誠,正經由上海前往臺灣赴任,陳閱報後公開斥責撰寫者為「臺灣的共黨第五縱隊」。1949年4月間,臺北發生「四六事件」,陳誠除鎮壓學生運動,也展開一系列肅清行動,逮捕多名新聞工作者,更查封數個報社。

首當其衝的是楊逵、鍾平山和史習枚三人。1949年4月7日,楊逵和鍾平山在臺中被捕,隨即押送至臺北,連同史習枚囚禁於臺北監獄,期間楊被送至警務處陽明山招待所疲勞審訊,辦案人員擬誘供參加共黨外圍組織,但為楊逵堅決否認。軍事法庭審理時,認楊逵等人撰擬和平宣言「意在使國軍退出臺灣,便利共匪入侵,係與共匪製造北平局部和平同出一轍」,法庭引用「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名,判處楊逵12年有期徒刑,鍾平山10年,送往綠島服刑。史習枚則因親族營救、同意和當局合作而得以身免。

楊逵曾於1948年受《力行報》社長張友繩之邀主編副刊,楊被逮捕後,臺中《力行報》總社和全省分社在同年五月間同時遭查封,自社長張友繩以下多人遭逮捕。社長張友繩、臺北特派記者何江、編輯金華智和校對王瑤岸等四人遭省保安司令部以「言論不正,思想偏激」為由交付管訓1年6個月,送往內湖新生總隊。

除了《力行報》,臺中地區幾個新聞媒體也遭受衝擊。其中《新台日報》被封,總編輯黃胤昌、副總編唐達聰、主筆林宣生、編輯陳正坤被捕並判處10年重刑;《太平洋新聞》社長趙秋白、經理陳瑞春被捕。《天南日報》遭查封。

〈和平宣言〉全文含題目與標點符號,總計686個字。楊逵撰寫這份宣言換得遭囚12年,他嘗自嘲:「我領過世上最高的稿費;只寫了一篇數百字的文章,就吃了十餘年免費的飯。」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1.國防部軍務局,〈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9154。

    2.國防部軍務局,〈陳軍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75293750。

    3.陳芳明編,1988, 《楊逵的文學生涯:先驅先覺的臺灣良心》。臺北:前衛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