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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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平山(1909–2000),男,山東益都人,1949年被捕時41歲。1934年日本明治大學畢業,回國後在《大公報》上海分社工作。二次大戰結束,1947年鍾平山全家到臺灣旅遊,因友人於《台灣新生報》任編輯,因緣際會受聘於《台灣新生報》,遂與家人定居臺灣。後調職臺中,為新生報臺中辦事處主任,任臺中地區記者公會理事長,在媒體暨藝文界相當活躍,與楊逵、葉陶等藝文界人士熟稔。   1949年4月鍾平山遭臺中巿警察局羈押,隔年4月判決。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666號判決書所載,鍾遭羈押及判決的理由,主要是報紙刊載楊逵的〈和平宣言〉,依官方的判決資料,1949年元月初,共產黨在北平鼓吹和平時,楊逵以臺灣中部文化界聯誼會名義,撰擬〈和平宣言〉,希望政府不要以武裝來刺激臺灣民心,而造成威懼的局面,使臺灣這一比較安定、乾淨的土地,不要因國共內戰而毀滅。楊逵將原稿交與當時任台灣新生報臺中分社主任之鍾平山閱覽,經鍾氏同意後,寄發臺北市各文化人士,轉寄上海《大公報》發表。此案中楊逵因撰寫暨發表〈和平宣言〉,被依叛亂罪判有期徒刑12年,而鍾平山則被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鍾平山之女兒鍾安琪女士在受訪時直言,此案純屬寃獄,官方認定〈和平宣言〉是有利於匪徒,純屬羅織,而其母親原本在臺中女中任職,也因此離職,轉至彰化任教。 1959年鍾平山自綠島刑滿出獄,當年夏天即進入浸信會神學院就讀。之所以轉入神學,鍾安琪認為母親出身虔誠的基督教家庭,父親也受其影響;又在綠島時因聽周聯華牧師講道的關係,更堅定其信仰。1962年鍾自神學院畢業,就學時期即在暖暖浸信會實習傳道,畢業後夫妻2人在先後在暖暖、岡山、屏東各教會牧會,最後在嘉義浸信會退休。 年事漸長後,鍾平山在關渡浩然敬老院安養晚年。鍾曾將其在岡山牧道的日記出版,題名《教會日知錄》,書中除佈道生活外,也記錄其生活的點滴、讀書札記等,也常在報刊發表詩作。2000年過世。 鍾平山於1999年4月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30日經第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新生報辦事處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066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字為有利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