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達聰
- 唐達聰 男 1925年出生 湖南 長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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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548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唐達聰(1925-),湖南長沙人。依(39)安澄字第12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新台日報副總編輯,唐達聰由浙大學生自治會主席邰浩然介紹參加匪黨,來臺後在天南日報社任編輯,與黃胤昌合辦新台日報,採取民間路線為號召爭取民眾,吸收青年加入匪黨。1949年11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9年11月10日刑滿開釋。05489申請案於2000年9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5月18日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被告唐達聰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偵查中之自白為據,惟被告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刑求之抗辯,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唐達聰,1925年生,男,原籍湖南長沙,北平出生。筆名耿邇、耕耳。出身書香世家,父親唐醉石為民初篆刻書法家,國民政府印鑄局技正、國璽璽文主篆和監鐫者,杭州西冷印社創始人之一。唐達聰自幼隨父流寓北平、南京、重慶、上海等地,高中畢業後曾供職於英士大學,1947年就讀浙江大學,加入外交系戲劇班時,多次在學生運動集會上擔任詩歌朗誦節目,被稱為「浙大職業朗誦家」。1948 冬來臺,和其弟達成一同辦《天南日報》辦報,任副刊主編。其弟返回大陸後留臺,先後任職《民聲日報》、《民族報》等報刊。1949年和黃胤昌、陳正坤等人合辦臺中《新台日報》,擔任副總編輯。1949年因「新台日報黃胤昌等案」被捕,時24歲。 唐達聰所涉案件為「新台日報黃胤昌等案」,又稱「中共華東局潛臺組織黃胤昌等叛亂案」。1948年底楊逵和中部新聞聯誼會成員鍾平山等人撰寫〈和平宣言〉,案發之後臺中地區新聞機構遭肅清,《力行報》首遭人員被捕、社產查封,《新台日報》則是第二家。1949年11月11日凌晨唐達聰、黃胤昌、林宣生以及陳正坤四人在報社同遭逮捕。辦案人員指控唐達聰在1946年間「由浙大學生自治會主席邵浩然介紹、加入匪黨」,來臺後「和黃胤昌合謀辦報吸引青年加入匪黨」。1950年5月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認定黃胤昌、唐達聰、林宣生、陳正坤等人「共同參加叛亂組織」,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1950 年6月28日,唐達聰入監,被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59年11月10日刑期屆滿獲釋。 唐達聰在1960年進入聯合報集團任職,歷任《聯合報》編輯、編輯主任、《經濟日報》副社長、《聯經出版》總編輯等職位,也是臺灣影評人協會創始人之一,並和駱學良(馬各)合編《現代知識》雜誌,曾與林海音、馬各、劉國瑞等人共同創辦《純文學》月刊,1969年12月因綠島難友蔡焜霖創辦之青少年刊物《王子》雜誌經營困難,和劉國瑞、丁文治共同參與增資。1976年聯合報集團開辦美國《世界日報》,原擬派遣唐達聰前往,因情治單位數度作梗、扣發出境文件,只得先接掌世界日報歐洲分社,歷經7年始得前往美國。此後歷任《世界日報》洛杉磯分主任、社長,1987年退休後定居加州。譯著有《梅崗城故事》、《寓言新編》。 唐達聰本人於2000年9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5月18日經第二屆第二十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唐達聰,1925年生,男,原籍湖南長沙,北平出生。筆名耿邇、耕耳。出身書香世家,父親唐醉石為民初篆刻書法家,國民政府印鑄局技正、國璽璽文主篆和監鐫者,杭州西冷印社創始人之一。唐達聰自幼隨父流寓北平、南京、重慶、上海等地,高中畢業後曾供職於英士大學,1947年就讀浙江大學,加入外交系戲劇班時,多次在學生運動集會上擔任詩歌朗誦節目,被稱為「浙大職業朗誦家」。1948 冬來臺,和其弟達成一同辦《天南日報》辦報,任副刊主編。其弟返回大陸後留臺,先後任職《民聲日報》、《民族報》等報刊。1949年和黃胤昌、陳正坤等人合辦臺中《新台日報》,擔任副總編輯。1949年因「新台日報黃胤昌等案」被捕,時24歲。 唐達聰所涉案件為「新台日報黃胤昌等案」,又稱「中共華東局潛臺組織黃胤昌等叛亂案」。1948年底楊逵和中部新聞聯誼會成員鍾平山等人撰寫〈和平宣言〉,案發之後臺中地區新聞機構遭肅清,《力行報》首遭人員被捕、社產查封,《新台日報》則是第二家。1949年11月11日凌晨唐達聰、黃胤昌、林宣生以及陳正坤四人在報社同遭逮捕。辦案人員指控唐達聰在1946年間「由浙大學生自治會主席邵浩然介紹、加入匪黨」,來臺後「和黃胤昌合謀辦報吸引青年加入匪黨」。1950年5月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認定黃胤昌、唐達聰、林宣生、陳正坤等人「共同參加叛亂組織」,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1950 年6月28日,唐達聰入監,被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59年11月10日刑期屆滿獲釋。 唐達聰在1960年進入聯合報集團任職,歷任《聯合報》編輯、編輯主任、《經濟日報》副社長、《聯經出版》總編輯等職位,也是臺灣影評人協會創始人之一,並和駱學良(馬各)合編《現代知識》雜誌,曾與林海音、馬各、劉國瑞等人共同創辦《純文學》月刊,1969年12月因綠島難友蔡焜霖創辦之青少年刊物《王子》雜誌經營困難,和劉國瑞、丁文治共同參與增資。1976年聯合報集團開辦美國《世界日報》,原擬派遣唐達聰前往,因情治單位數度作梗、扣發出境文件,只得先接掌世界日報歐洲分社,歷經7年始得前往美國。此後歷任《世界日報》洛杉磯分主任、社長,1987年退休後定居加州。譯著有《梅崗城故事》、《寓言新編》。 唐達聰本人於2000年9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5月18日經第二屆第二十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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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新台日報副總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260號
- 判決主文: 黃胤昌唐達聰陳正坤林宣生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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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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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