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局潛台組織黃胤昌案
根據官方檔案提及,黃胤昌於35年5月來台灣,38年5月前往上海,向中國文化建業公司領得活動費來台灣,同年9月黃胤昌再前往香港,與華東貿易局駐港人員吳惕文、施文謨、沈啟明等取得聯繫,並攜返秘密文件與報刊以做教育同黨之準備,期間企圖吸收黃耀欽、鄭文導、方和昌與陳振寰等人,準備佈置電訊及情報網。後於38年11月經由政府當局偵辦破獲,涉及該案者除黃胤昌、唐達聰、陳正坤、林宣生與黃鴻基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及10年不等外,其他如丁靜、古若賢、趙篤先、黃耀欽、鄭文導、柯榮華與張南雷被處以交付感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