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欽

黃耀欽(1918-),福建林森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省黨部人事科長,其承認叛徒黃鴻基曾匿居其家,思想不純正,感訓5月。1950年7月9日交付感訓。1950年12月8日感訓期滿。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案卡記載其承認叛徒黃鴻基會匿居其家,思想不純正,而發交感訓,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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