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南雷

張南雷(1919-1998),江蘇泰興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教員,其涉有奸嫌,應予感訓5月。1950年7月9日發交感訓。1950年12月8日感訓期滿。 其家屬於2006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涉有奸嫌應予交付感訓」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