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篤先

趙篤先(1921-),山東萊陽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中公賣局股長,其涉有奸嫌,交予感訓5月。1950年7月9日交付感訓。1950年12月8日感訓期滿。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涉有奸嫌,交予感訓」等情,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