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進步黨桃園縣黨部發文(1994年3月25日),部分內容如下:
一、三月十九日日本黨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決議將桃園縣八位本黨籍縣議員移送臨時中央評議委員會,並建議予以除名處分。二、三月二十一日臨時中評會依據本黨紀律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把全案移送桃園縣黨部。三、由於,執行委員會與評議委員會業已改選完成本案應交給新任主任委員鄭寶清。四、縣市議長賄選檢舉受理小組關於八位縣議員的調查過程,時間匆促,問答簡短,且受到桃園地檢署對七位縣議員提起公訴的影響失之草率。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