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璽之救援行動相關文宣資料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36 x 寬:36.4 x 高:0.4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林伯耀
  • 登錄號: 20250010002
  • 藏品簡介:
    1.本件「陳玉璽之救援行動相關文宣資料」彙集1968至1972年間台日海外團體針對陳玉璽事件所展開之多元救援行動文本,內容涵蓋日本「陳玉璽君を守る会」成立三周年紀念集會及強制送還事件四周年責任追究集會之文宣資料,以及各類宣傳明信片、傳單與專題報導彙編,並收錄《Honolulu Advertiser》對陳玉璽赴日採取行動之相關報導。整體資料呈現事件自強制遣返後在國際間引發之持續關注與聲援,反映海外團體透過集會動員、媒體發聲與出版宣傳等方式,揭露政治案件與人權侵害,並積極促成跨國輿論支持。此批文宣不僅記錄台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國際化過程,也具體展現日本與美國等地民間組織在台灣人權救援運動中的關鍵角色,為理解冷戰時期東亞人權網絡與跨國社會運動的重要史料。
    2.陳玉璽(1939-),臺灣彰化人。依(58)初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頌揚毛澤東之文章。1968年2月9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1年奉總統代電核准減刑。1971年10月25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上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文,頌揚毛匪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難判定其有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實,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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