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陳玉璽君?守??」結成3周年記念集?文宣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36 x 寬:25.2 x 高:0.03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林伯耀
  • 登錄號: 20250010002-001
  • 藏品簡介:
    1.本件「66・24『陳玉璽君を守る會』結成三周年紀念集會文宣」為日本民間團體聲援陳玉璽事件之重要活動資料,內容以「即時釋放陳玉璽」為主要訴求,規劃包含經過報告、專題演講、紀錄影片放映及決議案通過等多元議程,邀集國際特赦組織成員、學者評論人及運動參與者發言,從政治犯引渡責任、入境管制與種族歧視、大眾媒體言論壓制等面向,全面檢視該事件所涉及的人權與制度問題。文宣亦透過跨國訊息交流,呈現日本與夏威夷等地救援網絡之連結與行動協調。整體而言,此資料不僅記錄海外集會運動的具體實踐,也反映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期,國際人權團體如何透過公共活動、論述生產與媒體傳播,將台灣政治案件轉化為跨國關注議題,展現冷戰時期東亞人權救援網絡的運作與擴展,具有重要的歷史與人權史料價值。
    2.陳玉璽(1939-),臺灣彰化人。依(58)初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頌揚毛澤東之文章。1968年2月9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1年奉總統代電核准減刑。1971年10月25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上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文,頌揚毛匪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難判定其有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實,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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