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璽於日本自殘毛衣

  • 類別: 生活衣飾與用品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135 x 寬:55 x 高: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林伯耀
  • 登錄號: 20250010003
  • 藏品簡介:
    1.本件為「陳玉璽於日本自殘毛衣」,為其於1968年2月10日在日本以自殘行動抗議強制遣返時所穿著之衣物。該毛衣為深色V領長袖形式,左胸部位留有大片血漬,左袖近手腕處可見明顯撕裂破洞,具體呈現當時以身體作為抗議手段所留下的痕跡。此物件不僅為個人受難經驗的直接見證,更將抗議行動具體化為可感的物質證據,凸顯對日本移民當局強制遣返措施之強烈控訴。透過血跡與破損衣物的視覺與物理特徵,使個體行動轉化為對國家權力與人權侵害的象徵性批判。此毛衣不僅是陳玉璽事件中的關鍵歷史見證,也反映1970年代人權運動中,透過身體抗爭與物質遺存喚起社會關注與國際聲援的重要策略,具有高度的人權史與運動文化意義。
    2.陳玉璽(1939-),臺灣彰化人。依(58)初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頌揚毛澤東之文章。1968年2月9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1年奉總統代電核准減刑。1971年10月25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上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文,頌揚毛匪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難判定其有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實,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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