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40)安潔字第1436 ? 號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29.7 x 寬:21.1 x 高:0.04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30040006
  • 藏品簡介: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40)安潔字第1436☐☐號,部分內容如下:
    判決正本:
    被告:金木山、蘇欐岑、余榮枝、江槐村、蘇明哲、陳榮華、馬再驕、郭聰輝、蔡再修、顏慶福、郭澤榮, 右被告等因叛亂案件今本部合議審理判決如左:
    主文:金木山、蘇欐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余榮枝、江槐村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各褫奪公權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