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崑勝

李崑勝(1934-),男,台灣高雄旗山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被捕時27歲,任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少尉軍法官。 1961年9月8日李崑勝因涉入「王啟昌台獨案」遭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逮捕羈押。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稱,李崑勝與其同鄉、台灣大學法律系同學王啟昌常閱讀「自由中國」雜誌,受該雜誌所載「韓國政變後,政府如不改革,可能會有第二次二二八事件發生」,以及省議員郭國基競選演說「台灣是台灣人的」等言論影響,萌生反動思想,彼此間常談論「只有台灣獨立,才有出路,台灣現在一切操諸外省人手中」等語。 1960年暑假期間,李崑勝、王啟昌等談論美國政府改選後可能迫使台灣政府解除武力,走向中立、獨立,並擬組織聯誼會以加強同學團結。 上述情節經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鳳山諜報組偵悉,於1961年8月20日將王啟昌逮捕,李崑勝則於同年9月8日遭捕,被解送至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羈押、偵訊。 李崑勝受偵訊期間,向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提供游來乾、陳少廷等涉嫌資料,嗣該部保安處於1961年9月將游來乾逮捕,因游來乾任砲校預官時與柯飛樂熟識,保安處進而於10月4日逮捕柯旗化、柯飛樂兄弟,發展出「方鳳揚台共台獨案」。 李崑勝因對保安處偵破柯旗化等叛亂組織有所「貢獻」,1962年1月27日獲不起訴處分,1962年3月28日獲釋。 獲釋後,李崑勝接任旗山鎮尚和食品公司總經理(其叔父李塗章為董事長),之後並在旗山鎮建立良好政商關係,曾任旗山鎮大專聯誼會第一屆召集人兼總幹事,與會者有高雄縣議長、高雄救國團總幹事、旗山鎮農會總幹事等要人。 嗣後,李崑勝因「彭明敏台獨案」與「美麗島事件」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高雄縣站旗山據點(後簡稱調查局旗山據點)偵查、監視。張添發(本名張銀旺,旗山鎮農會總幹事)向調查局旗山據點檢舉,1971年8月21日旗山鎮大專聯誼會會後,李崑勝邀請涉嫌台獨分子王丁德等人於旗山新天地食堂聚餐,席間李崑勝稱其每天聽中共廣播,在台大讀書時去圖書館把共產黨的書籍都找來看;8月27日李崑勝於新天地食堂宴請數人,順便談生意,席間李崑勝稱彭明敏在法國有一學生常在報紙上謾罵彭教授,後來該生來台灣找李崑勝,李崑勝便對其不加理會。 1974年10月24日警備總司令部高雄縣調查組電告調查局旗山據點,稱李崑勝為彭明敏之學生,曾列「鎮平專案」台獨案件清查對象,調查局旗山據點遂繼續偵監李崑勝。 1976年6月底,李崑勝以國貿局美國經濟考察團團長身分(彼時亦為高雄縣工業會理事)參加美國開國200週年紀念食品展覽會,為出國方便,李崑勝加入國民黨。 1977年1月,尚和食品公司因民間利息剝削,周轉失靈,宣告倒閉,李崑勝遂向其台大法律系同學蘇秋鎮商討處理債務之對策。 1979年12月14日蘇秋鎮因「美麗島事件」遭逮捕,據調查局旗山據點義務通訊員陳義郎報稱,李崑勝對其未受牽連甚感意外,該站運用關係人陳伯泰亦報稱李崑勝認為蘇秋鎮「沒什麼問題」,蘇秋鎮獲釋後仍與之聯繫。 1987年9月,李崑勝之債務已處理完畢,並經營華川建設公司及大陸砂石場。 1989年至1990年,調查局旗山據點(已改為法務部調查局)仍繼續呈報李崑勝之偵監資料,內容包括李崑勝出資協助民進黨旗山鎮籌備處張國旭等組隊北上參與鄭南榕告別式活動、出資贊助華川仁愛之家赴中國籌設、與「海外反滲透對象」許極燉會晤、批判總統李登輝提名郝柏村為行政院長、批判李登輝政府之大陸政策等「可疑」情事。 李崑勝以其因叛亂案件遭羈押為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3庭於2001年6月11日作出89年度賠字第108號決定,同意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賠償範圍則以1961年9月8日至1962年3月28日止,合計201日。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