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96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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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梁錚卿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96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梁錚卿、黃蹈中、周碧梧、郭魯林、賴阿份、葉友仁、馬慰常、鄧智義、張金圖
  • 產製日期: 3910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296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梁錚卿、黃蹈中、周碧梧「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郭魯林「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賴阿份「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馬慰常「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葉友仁、鄧智義、張金圖均無罪。梁錚卿、黃蹈中、周碧梧、郭魯林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28條、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