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魯林
- 郭魯林 男 1921年出生 浙江 臨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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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郭魯林(1921-),浙江臨海人。
依(40)安澄字第096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前東南補給區司令部經理處上尉科員,其曾受周碧梧勸誘提供本省陸軍兵力分布情報一件,交其曾送匪幫臺灣委員會省委劉志敬。1950年4月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交付叛徒」判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14日減刑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3日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將本省陸軍兵力分佈情報1件提供同案被告周碧梧輾轉送匪幫臺灣工作委員會,係以周君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黃蹈中等人之指證為據。惟周君於審判中即已否認,其亦始終否認,而另案之黃君等人均未與其直接接觸,其證言屬傳聞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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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補給司令部經理處上尉科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962號
-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0年羈押,1951年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刑滿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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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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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