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錚卿
- 梁錚卿 男 1919年出生 1951年卒 廣東 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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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梁錚卿(1919-1951),廣東梅縣人。
依(40)安澄字第04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技正,其在廣東求學時曾加入朱毛匪幫,來臺後於臺中市經謝漢光介紹與臺灣工作委員會取得聯繫,先後歸劉志敬、張伯哲領導,後成立直屬支部,並任該支部書記,又與周碧梧、黃蹈中等人將周碧梧勸誘郭魯林交付之臺灣省陸軍兵力分布情報遞交劉志敬等情。1950年5月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1月23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依其在警務處及保安處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對其自白任意性之抗辯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因此難認其之行為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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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農林牧場技正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44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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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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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