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圖

張金圖(1925-1999),臺灣臺中人。 依(40)安澄字第0445號判決書及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叛亂案件其無罪,該犯為匪傭工,思想堪虞,發交感訓1年。1950年3月2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無罪。1950年11月24日交付感訓。1951年12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1年8月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11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叛亂案雖經判決無罪,惟其曾為匪傭工,思想堪虞,予以交付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44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8月2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