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39年勁功字第005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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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正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39年勁功字第005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王正均、林志森、方克華、吳鶴予、江愛訓、王濟甫、黃德美、王碧奎
  • 產製日期: 3907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39)勁功字第005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正均「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志森「交付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方克華「因過失交付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處有期徒刑10年。吳鶴予「因過失交付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圖畫」處有期徒刑10年。江愛訓「因過失交付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處有期徒刑7年。王濟甫「因過失洩漏職務上所知悉軍事上機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5年。黃德美、王碧奎均無罪。
    • 法條: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陸海空軍刑法第1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4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軍機防護法第1條第1項、第1條第3項、第9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