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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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均(1924–1950),男,福建福州人。中共在臺的吳石諜報組成員。1950年初,因中共臺灣省工委工作委員會遭破獲,吳石諜報組逐漸暴露。先是中共特派員朱諶之2月18日在舟山被捕,時年27歲,緊接的是吳石情報組核心——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3月1日夜被捕,王正均與吳石同日被捕。1950年8月3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呈蔣介石簽,本案「王正均等8名,遵經再行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庭,依法復審」。依國防部(39)年度勁功字第55號(復判)「國防部判決書」,:「王正均——共同將軍事上之祕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此次「吳石等案」吳石等叛亂案之復判,由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負責審理,審判長為彭善,審判官有:唐冠英、吳佩明、曹秉喆、宋膺三4人。然此判決經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於8月5日上呈蔣介石,在蔣介石「如改正,於如擬」欽批後,做了如下決定:「上簽既認定王正均與吳石為共犯,量刑仍輕,王正均一名擬改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其財產。」8月10日上午6時,「王正均、林志森2犯,驗明正身,押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2021年3月26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參謀總長辦公室少校副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55號(復判)
    • 判決主文: 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