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石等叛亂案
吳石等叛亂案,又稱「吳石等案」。吳石是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派到國民(黨)政府「潛伏」的一顆棋子,做為中共間諜,吳石在戰後國共鬥爭時期(到臺灣之前),就為中共提供了許多重要軍事情報。吳石赴臺前,中共地下黨組織給他的代號是「密使一號」。抵臺後,就任國防部參謀次長。1949年10月和11月,共軍軍攻打金門和舟山群島先後失利,為儘快取回吳石掌握的軍事情報,中共華東局領導決定派長期在上海、香港從事情報工作的女黨員朱諶之赴臺與吳石聯繫。吳石曾將:《臺灣戰區戰略防禦圖》,最新繪製的《海防前線陣地兵力、火器配置圖》,各防區的《敵我態勢圖》,臺灣海峽、臺灣海區的海流資料,臺灣島各戰略登陸點的地理資料分析,現有海軍基地並艦隻部署、分佈情況,空軍機場並機群種類、飛機架數,國軍現有陸、海、空部隊的番號、代號,各部隊的官兵人數,火炮、坦克、裝甲車等重武器並各類槍械、彈藥的配備、庫存數量,三軍戰鬥部隊團以上軍官、主要軍事機關科長以上人員名冊,《關於大陸失陷後組織全國性游擊武裝的應變計畫》,5個戡亂區及15個重點游擊根據地的負責人名單和兵力配備等絕密軍事情報,交給朱諶之,朱諶之迅速通過香港將情報傳送到中共華東局情報部和總參作戰部。吳石與朱諶之前後秘會6次,從未被發現。
吳石案之破獲,因為當時負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的蔡孝乾被抓而供出。根據國家安全局編《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所載:「匪臺灣省工委會書記蔡孝乾及匪幹嚴秀峰之供詞,獲悉朱諶之為一重要之女匪幹,當即循此線索展開偵查,及祕密監視有關人犯。2月6日及14日,2次電令定海單位,祕密偵查,終於2月18日,在定海捕獲,26日押解來臺。」「根據東南長官公署科長聶曦及朱匪諶之之供詞,簽奉顧總長核准,於3月1日晚,將吳石扣押訊辦。」1950年4月7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呈蔣介石簽,關於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等叛亂一案,業斥軍法局偵訊終結,依法應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庭,除派該局簡二副局長曹秉喆、簡三軍法官宋膺三,為本案審判官外,擬請指派戰略顧問二級上將蔣鼎文,為審判長,戰略顧問韓德勤、劉詠堯為審判官」。1950年5月30日,據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簽發之(39)勁功字第55號「國防部判決書」,吳石、陳寶倉、聶曦:「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朱諶之:「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4人之「犯罪事實」如下:「吳石係前國防部中將次長,38年春經投匪之立法委員何遂介紹,與共匪華東局敵工部駐港負責人劉棟平相識,同年秋,吳由穗來臺,途次香港,劉遂囑吳至臺後,負責為匪蒐集軍事情報,並有投匪之前第四戰區軍法監吳仲禧從中慫恿,告以前第四兵站總監陳寶倉,已在臺為匪工作,可與聯繫,協助採集情報,迨吳抵臺,與陳取得聯絡後,陳曾供給關於臺灣中、南、北部各防守區之部隊番號、兵力部屬及民心士氣、美援等資料,由吳從事整理,連同職務上所知悉之重要軍事情報,派聶曦持函前往香港,交由何遂轉致劉棟平收受。同年11月底,共匪華東局敵工部,復派女匪諜朱諶之來臺,負責與吳石聯絡,傳遞情報。吳又將各軍事機關主管人事、東南區駐軍番號人數、臺灣區駐軍番號、兵力部署、飛機、大砲、坦克車種類、性能、數量等機要密件,彙交朱匪,繼由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上校交際科長聶曦,蒐集東南區長官公署核定編制之文電,暨科長以上官佐姓名、住址、電話號碼,以及總統府各院會部在臺首長臨時調查冊。吳並利用其身分職權,朦向東南長官公署第三處長吳鶴予、副處長黃德美處,索得東南區匪我態勢圖等密件,派副官王正均密送陳寶倉繪製表格,詳註臺灣軍隊駐防部署,及沿海各部共有防禦工事,交其女兒之同學麥金亮,帶交香港吳仲禧,轉送匪方外。計吳石自去年11月至本年2月間,先後由前東南長官公署第一處中校參謀方克華處,獲得各部隊團長以上、臺灣保安司令部、補給區,及該署所屬各機關正副主官科長以上簡歷名冊,由第五處中校參謀江愛訓處,獲得東南區所轄各單位11月份現有人員審核統計表及臺灣徵兵等名冊,由第四處中校參謀林志森處,獲得舟山各駐軍武器數量統計表,由空軍訓練司令部上尉參謀王濟甫處,探詢我空軍各大隊番號、駐地、飛機數量、種類性能等記載資料。復在吳之寓所,搜獲國防部調整原則、修正編制原則著眼防空事項紀錄、高級指揮機構原則、無線電使用密碼本、臺灣主要公路圖、海南島各港口工程圖等重要圖表,均經先後查獲,連同代匪方女交通員劉桂麟請辦出境證之吳妻王碧奎,一併拘捕到案。」
吳石等叛亂案其他涉案人,另有王正均、林志森、方克華、江愛訓、王濟甫、吳鶴予、黃德美、王碧奎8人。王正均、林志森2人,之後被改判死刑;吳鶴予處有期徒刑10年,方克華徒刑10年,江愛訓徒刑7年,王濟甫處徒刑5年。黃德美、王碧奎2人無罪(1931)。
吳石案之破獲,因為當時負責「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的蔡孝乾被抓而供出。根據國家安全局編《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所載:「匪臺灣省工委會書記蔡孝乾及匪幹嚴秀峰之供詞,獲悉朱諶之為一重要之女匪幹,當即循此線索展開偵查,及祕密監視有關人犯。2月6日及14日,2次電令定海單位,祕密偵查,終於2月18日,在定海捕獲,26日押解來臺。」「根據東南長官公署科長聶曦及朱匪諶之之供詞,簽奉顧總長核准,於3月1日晚,將吳石扣押訊辦。」1950年4月7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呈蔣介石簽,關於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等叛亂一案,業斥軍法局偵訊終結,依法應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庭,除派該局簡二副局長曹秉喆、簡三軍法官宋膺三,為本案審判官外,擬請指派戰略顧問二級上將蔣鼎文,為審判長,戰略顧問韓德勤、劉詠堯為審判官」。1950年5月30日,據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簽發之(39)勁功字第55號「國防部判決書」,吳石、陳寶倉、聶曦:「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朱諶之:「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4人之「犯罪事實」如下:「吳石係前國防部中將次長,38年春經投匪之立法委員何遂介紹,與共匪華東局敵工部駐港負責人劉棟平相識,同年秋,吳由穗來臺,途次香港,劉遂囑吳至臺後,負責為匪蒐集軍事情報,並有投匪之前第四戰區軍法監吳仲禧從中慫恿,告以前第四兵站總監陳寶倉,已在臺為匪工作,可與聯繫,協助採集情報,迨吳抵臺,與陳取得聯絡後,陳曾供給關於臺灣中、南、北部各防守區之部隊番號、兵力部屬及民心士氣、美援等資料,由吳從事整理,連同職務上所知悉之重要軍事情報,派聶曦持函前往香港,交由何遂轉致劉棟平收受。同年11月底,共匪華東局敵工部,復派女匪諜朱諶之來臺,負責與吳石聯絡,傳遞情報。吳又將各軍事機關主管人事、東南區駐軍番號人數、臺灣區駐軍番號、兵力部署、飛機、大砲、坦克車種類、性能、數量等機要密件,彙交朱匪,繼由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上校交際科長聶曦,蒐集東南區長官公署核定編制之文電,暨科長以上官佐姓名、住址、電話號碼,以及總統府各院會部在臺首長臨時調查冊。吳並利用其身分職權,朦向東南長官公署第三處長吳鶴予、副處長黃德美處,索得東南區匪我態勢圖等密件,派副官王正均密送陳寶倉繪製表格,詳註臺灣軍隊駐防部署,及沿海各部共有防禦工事,交其女兒之同學麥金亮,帶交香港吳仲禧,轉送匪方外。計吳石自去年11月至本年2月間,先後由前東南長官公署第一處中校參謀方克華處,獲得各部隊團長以上、臺灣保安司令部、補給區,及該署所屬各機關正副主官科長以上簡歷名冊,由第五處中校參謀江愛訓處,獲得東南區所轄各單位11月份現有人員審核統計表及臺灣徵兵等名冊,由第四處中校參謀林志森處,獲得舟山各駐軍武器數量統計表,由空軍訓練司令部上尉參謀王濟甫處,探詢我空軍各大隊番號、駐地、飛機數量、種類性能等記載資料。復在吳之寓所,搜獲國防部調整原則、修正編制原則著眼防空事項紀錄、高級指揮機構原則、無線電使用密碼本、臺灣主要公路圖、海南島各港口工程圖等重要圖表,均經先後查獲,連同代匪方女交通員劉桂麟請辦出境證之吳妻王碧奎,一併拘捕到案。」
吳石等叛亂案其他涉案人,另有王正均、林志森、方克華、江愛訓、王濟甫、吳鶴予、黃德美、王碧奎8人。王正均、林志森2人,之後被改判死刑;吳鶴予處有期徒刑10年,方克華徒刑10年,江愛訓徒刑7年,王濟甫處徒刑5年。黃德美、王碧奎2人無罪(1931)。
- 1.國防部軍法局,〈參謀總長周至柔呈蔣介石簽,法簽字第091號之附件——「國防部判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34/34/1/002/0001、B3750347701/0039/3132034/34/1/002/0007。
2.國防部軍法局,〈劉士毅呈,機秘(乙)字第6368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34/34/1/003/0038。
3.盧荻,2006,〈建國初震動臺海的政治大血案〉,《文史博覽》3:49-50。
4.王春華,2010,〈1950年︰震驚臺灣的「紅色間諜案」〉,《湖北檔案》5:40-41。
5.陳輝,2015,〈中共臺灣隱蔽戰線千餘名烈士尋蹤紀實〉,《黨史博覽》3:33-34。
6.王莊林,2009,〈在刀尖上跳舞的人——諜報戰線上的英傑〉,《文史月刊》8:22。
7.谷正文、許俊榮、黃志明、公小穎,1995,《白色恐怖祕密檔案》,頁91-92。臺北:獨家出版社。
8.秉澤,2014,〈「蔡孝乾案」檢討:違背秘密工作規律〉,《保密工作》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