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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公字第0107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公字第0107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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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公字第0107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
林錦文、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黃金殿、黃文欽、蘇安南
產製日期:
411008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字號:(41)公字第0107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就林錦文等四十一年度審叛字第一七四號叛亂案件提出辯護。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2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
相關人物
林永祥
林錦文
施清智
莊金妙
黃文欽
黃金殿
蘇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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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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