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30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曾明達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30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曾明達、陳鴻星、黃祈德、蔡定棟、陳清泉、王堃嬴、朱尚、何阿老
- 產製日期: 4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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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13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曾明達、陳鴻星、黃祈德、蔡定棟、陳清泉、王堃嬴、朱尚、何阿老羈押期間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